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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局115年1月8日南市教家字第1150091549號函諒達 。
二、為鼓勵本市推展家庭教育個人暨團體服務士氣,提升服務 效能,特辦理本案評選活動。
三、旨揭評選推薦方式如下:
(一)績優個人獎:每機關、機構、學校、法人或團體至多推 薦3名參與評選。
(二)績優團體獎:每機關、機構、學校、法人或團體至多推 薦1個參與評選。
四、旨揭計畫送件期限展延,再請協助轉知所屬,並歡迎有意 願申請之個人或團體於115年3月6日(星期五)前,將評選資 料親送或掛號郵寄至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溪南服務處 (710012 臺南市永康區華興街2號 邱瓊儀小姐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