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4年度教師個別諮商輔導每位教師每年(非學年)原則 以補助6小時諮商鐘點費(每小時補助1,600元)為上限, 辦理方式如下: (一)契約簽訂前:教師於114年1月1日起至契約簽訂前自行 至合格之心理諮商所進行諮商者,得檢據向學校申請諮 商鐘點費補助,該項費用由各校(園)相關經費項目下支 應。 (二)契約簽訂後:自本局與合格諮商所簽訂契約後(屆時將 另案函知)應向受託單位申請支持服務,所需費用由本 局相關經費支應。前開自行至合格心理諮商所進行諮商 之教師如有補助時數尚未用盡者亦同。 二、申請諮商輔導之教師於上班時間接受諮商服務,以不影響 課務為原則,得依相關規定辦理公出或公假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