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學生輔導法第14條第2項規定辦理。
二、研習對象:本市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初任輔導主任或組長、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
三、研習時間:113 年8月8日 、9 日(星期四、五)、8 月12 、13 、14 日(星期一、二 、三 ),五天共40小時。
四、研習地點:臺南市安南區和順國中視聽教室。
五、報名方式:參加人員請於113年8月2日(星期五)中午前至「學習護照」課程代碼289975 報名。請給予參加人員公(差)假登記。
六、本案聯絡人:和順國中輔導主任簡曉柔 、輔導組長吳品璇 ,電話:06-3551440分機13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