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13年3月27日社家障字第 1130760586號函辦理。
二、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9條第2項規定略以,各義務採 購單位應依相關法令規定,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 或庇護工場(下稱優採廠商)所生產之物品或提供之服務 至一定比率,爰請貴單位依規定辦理。
三、為推廣優採廠商所生產之物品及提供之服務,衛生福利部 社會及家庭署設有優先採購網路商城( https://ptps.sfaa.gov.tw/mall ),義務採購單位可至該商城瀏覽並採 購優採廠商所生產之商品,以落實執行優先採購業務。 四、優先採購網路商城操作相關問題,請洽汎宇電商股份有限 公司客服專線:02-27821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