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113年2月21日府環綜字第1130262981號函辦理。
二、機關辦理採購時,如採購附表1指定採購項目皆應採購環保標章產品;如採購附表2、附表3加分採購項目請優先採購環保標章、第二類環保標章、節能標章、省水標章、綠建材標章、碳足跡減量標籤、台灣木材標章產銷履歷農產品標章、有機農產品標章、依經濟部能源署之能源效率標示為一級與二級效率等級之產品及國外標章等產品,並於綠色生活資訊網(https://greenliving.epa.gov.tw/newPublic )進行申報。
三、有關評核其他相關加分項目,俟本府環境保護局訂定「113年臺南市政府機關綠色採購推動實施計畫」後另函文通知。
四、檢附來函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