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財團法人遠哲科學教育基金會112年2月1日(112)遠(企)第33號函辦理。
二、申請對象:
(一)家境清寒之學生,經老師認定或提供書面證明者可申請。
( 二)對科普或環境文化保護具熱忱學生:曾參與校內或校外環境/文化保護活動或課程,經學校導師認定,於申請表中進行書面說明者。
( 三)其他表現條件: 1.在校品格表現良好,經學校導師出具證明者。 2.在校學習表現: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平均必須達70分以上,並檢附書面證明。
三、申請期間:112年2月13日至112年3月10日止。學生申請應填具申請書,由導師初審並加註意見,經學校初審通過後,以學校為單位至線上系統申辦。
四、其餘資訊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