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筆仔勵志獎學金自即日起至111年10月31日 (星期一)止受理申請,請查照 。
二、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在本市公立國民小學具有學籍之學生 (一年級新生除外),且符合下列條件者,得申請本獎學金:
(一)單親家庭且經導師認定家境清寒。
(二)110學年度第2學期各學習領域均達甲等以上。
三、敬請導師協助欲申請之學生於111 年10月25日(星期二)前繳交申請資料至學務處彙集造冊辦理。
四、申請資料應包括附件申請作業要點所列應檢附資料。
五、當年度已領取政府、其他民間機構或學校設立之同額以上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本局得取消其資格。
六、本校可申請名額為2名,獎學金申請作業要點及申請書請參閱公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