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教育部111年111年3月28日臺教師(一)字第1112601333號函函辦理。
二、藝術教育貢獻獎團體與個人之推薦,由各團體、法人、學校列舉具體事實及證明,並以書面向本局推薦,申請方式如下:
(一)報名期間:111年5月2日(星期一)至5月31日(星期二)止。
(二)繳交資料:
1、推薦表:請加蓋學校或機關印信,推薦表內「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推薦意見」,由本局初審後依評審意見填寫。
2、佐證資料:請擇要精簡敘述,以A4紙裝訂成冊(每冊限200頁,最多以2冊為限),並加 製封面與目錄,1式1份。內容得為獎狀、教材教案、書籍、媒體報導、影像資料等。
3、光碟:包括推薦表(word及用印後之pdf檔)、佐證資料電子檔及活動照片6至10張 (需標註照片名稱,圖片大小至少 1Mb)。
4、請於111年5月31日(星期二)前,將推薦表、佐證資料及光碟以郵寄或親送至「臺南市 六甲區林鳳國民小學」並註明參加「臺南市藝術教育貢獻獎」(地址: 734臺南市六甲區 中社里13鄰林鳳營240號,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電話:06-6983583分機123陳榮宗校長。
三、本獎評選結果擇優薦送教育部參加全國決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