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校111年度國小暨幼兒園教師欲於原校轉任請於4月1日下班前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二、本校教師願意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之規定辦理教師介聘相關事宜者,請於111.4.6前由單位主管及教務處核章後將申請表送回人事室。
三、檢附「本市111年度國小暨幼兒園教師市內介聘分發期程表」(附件1)、「實驗教育學校介聘期程須知」(附件2)、「新設學校介聘期程須知」(附件3)、「因新設學校致學區重劃之學校介聘教師提報表」(附件4)、「教師申請參加介聘同意書」(附件5)、「超額教師提報表」(附件6)、「市內多角調聘任同意書」(附件7)、「積分審查委託書」(附件8)、「現場介聘作業委託書」(附件9)、「轉任相關注意事項」(附件10)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