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北區公園國民小學110學年度一般長期代理教師
甄選簡章(ㄧ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二、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7月20日南市教課(二)字第1100870135號函。
貳、甄選名額及聘期:
一、類別:一般長期代理教師 (教師差假所遺課務需求連續期間在三個月以上)
類別 |
代理 職缺 |
正取 名額 |
備取 名額 |
聘期 |
備註 |
一般(資訊) 代理教師 |
合理員額 |
1 |
3 |
110年8月30日至 111年7月1日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依實際需求進行排課、擔任導師或科任教師,積極配合校內相關專案或活動 |
一般(英語) 代理教師 |
合理員額 |
1 |
3 |
二、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三、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7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
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叁、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9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規定之情事。
二、資格條件:
第1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
第2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第3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
第4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
第5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
肆、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一次公告時間:110年8月03日(星期二)至110年8月09日(星期一)
二、公告方式:臺南市政府教育局https://www.tn.edu.tw
本校網站http://http://www.gyes.tn.edu.tw
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Jlist.aspx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委託書、切結書)
伍、報名日期、地點及聯絡電話、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2次、第3次、第4次、
第5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公告。
第1次報名時間 |
110年8月03日(星期二)至110年8月09日(星期一)上午8時~下午4時 (假日不受理)(逾時恕不受理) |
第2次報名時間 |
110年8月11日(星期三)上午9時~下午4時(逾時恕不受理) |
第3次報名時間 |
110年8月13日(星期五)上午9時~下午4時(逾時恕不受理) |
第4次報名時間 |
110年8月17日(星期二)上午9時~下午4時(逾時恕不受理) |
第5次報名時間 |
110年8月19日(星期四)上午9時~下午4時(逾時恕不受理) |
二、地點及聯絡電話:本校教務處 張培菁主任),郵寄地址:704臺南市北區公園路180號,或傳真06-2247547或電子信箱:lily255@gyes.tn.edu.tw,連絡電話:06-2223291#702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1份
(二)國民身分證正本查驗,影本1份
(三)合格教師證(教程證書)正本查驗,影本1份
(四)最高學歷證件正本查驗,影本1份
(五)教學檔案資料1份(A4大小5頁以內)
(六)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正本查驗,影本1份
四、方式:備妥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代理報名(得採通訊報名通信報名,但須在截止時間內送達本校,否則不予採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