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國民教育法第6條規定略以:「六歲之學齡兒童,由戶政機關調查造冊,送經直轄市、縣 (市) 政府按學區分發,並由鄉、鎮 (市) 、區公所通知其入國民小學。國民小學當年度畢業生,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按學區分發入國民中學。」
二、 110學年度國中新生名冊造冊對象為國小應屆畢業生(相當於97年9月2日起至98年9月1日止出生之學生);國小新生名冊造冊對象為103年9月2日起至104年9月1日止出生之學生。
三、 公立學校登記報到期程如下,餘詳如附件:
(一)公立學校於3月26、27日(星期五上午8時至下午4時、星期六上午8時至中午12時)辦理新生報到(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