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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北區公園國民小學108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 依據
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 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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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代理 職缺 |
正取 名額 |
備取 名額 |
聘期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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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代理教師 |
調用缺 |
1 |
2 |
108年8月30日至 109年7月1日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依實際需求進行排課、擔任導師或科任教師,積極配合校內相關專案或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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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 代理教師 |
控管(懸)缺 |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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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作文)代理教師 |
合理教師員額編制缺 |
1 |
2 |
依實際需求進行排課,並配合校內相關作文推動專案 |
- 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 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8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 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 時間:
- 第1次招考公告時間:108年7月25日(星期四)至108年7月30日(星期二)。
- 第2次招考公告時間:108年7月31日(星期三)至108年8月1日(星期四)。
- 第3次招考公告時間:108年8月2日(星期五)至108年8月5日(星期一)。
- 方式:本簡章(報名表)及各項試務訊息公告於
- 時間:
- 教育局資訊中心網站(http://www.tn.edu.tw/)「各校公告區」
- 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網站(http://104.tn.edu.tw/),
- 本校網站公告(https://www.gyes.tn.edu.tw/ ,
三、簡章表件:請應考教師自行上網查詢、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及切結書等)。
- 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2或第3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https://www.gyes.tn.edu.tw/)公告。
- 第1次招考報名日期:108年7月25日(星期四)下午1時至108年7月30日(星期二)下午4時。
- 第2次招考報名日期:108年7月31日(星期三)下午4時至108年8月1日(星期四)下午4時。
- 第3次招考報名日期:108年8月2日(星期四)下午4時至108年8月5日(星期一)下午4時。
- 二、地點:本校教務處,於前揭期間上班時間受理報名及繳驗證件,逾時恕不受理。(地址:臺南市北區公園路180號,電話:06-2223291轉702。)
三、應繳交證件:(繳驗正、影本,二、三、四、五項正本驗畢後歸還)
- 報名表:內含切結書,最近3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相片請於背面註明姓名並貼於報名表上。
- 個人簡歷及相關佐證資料影本乙份(個人資料恕不寄還)(含個人自述、學經歷證件、甄選類科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專長相關證明、服務證明…等相關資料)。
-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不得以駕照、健保卡代替)。
- 大學以上學歷證件。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正本或經原核發學校驗證核章之影本)
- 報考臺南市108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所寄發之成績單。(第一次招考報名者需檢附)
- 委託書(有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時需繳交,及受委託者之身分證件)
- 四、方式:採親自或委託報名,於報名時現場檢齊繳驗表件,即當場接受資格審查(通信報名不予受理)。
- 報名資格:
-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 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
- 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之情事。
- 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 第1次報名資格:
-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 同時列為臺南市108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候用名冊者。
- 第2次報名資格:(二者則一)
-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第3次報名資格:(三者則一)
-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大學以上畢業者。
- 甄選日期及地點
- 日期:
- 第1次招考甄選日期:108年7月31日(星期三)上午9時起。
- 第2次招考甄選日期:108年8月2日(星期五)上午9時起。
- 第3次招考甄選日期:108年8月6日(星期二)上午9時起。
- 應試人員請於上述甄選當日8時至8時30分親自至本校教務處報到,抽籤決定入場順序,逾時以棄權論。
- 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 第一次招考甄選方式:採用臺南市108學年度教師甄選筆試成績及本校口試辦理
- 教師甄選筆試成績佔30%。
- 口試佔60%,口試時間10分鐘(含1分鐘自我介紹、口試內容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國小專業技能及教育專業態度等)。
- 專業領域佔10%:具資訊領域專長證照或資訊教學等經歷。
- 第二、三次招考甄選方式:同日採試教、口試及專業領域等三個項目辦理
- 試教(40%)
- 範圍:
(1)一般代理教師:高年級數學(不限版本,單元任選)。
(2)英文代理教師:高年級英文(不限版本,單元任選)。
(3)一般(作文)代理教師:高年級作文教學。
- 時間:每人10分鐘。(教材、教具請自備),試教第9分鐘響鈴1次,第10分鐘響鈴2次,立即結束。
- 試教現場為一般教室,備有黑板、粉筆及板擦,無學生。
- 口試(50%)
- 內容:1分鐘自我介紹、口試內容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國小專業技能及教育專業態度等。
- 時間:10分鐘,個人試教完畢後進行口試。
- 專業領域:佔10%,以具資訊領域專長證照或資訊教學等經歷做為加分依據。
- 總成績相同時,以口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 甄選結果公告、通知、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
- 甄選結果公告:
- 第1次甄選結果公告:108年7月31日(星期三)下午1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電話通知錄(備)取人員。
- 第2次甄選結果公告:108年8月2日(星期四)下午1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電話通知錄(備)取人員。
- 第3次甄選結果公告:108年8月6日(星期二)下午1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電話通知錄(備)取人員。
- 成績複查:
- 成績複查時間:
- 第1次招考成績複查:108年7月31日(星期三)下午2時前。
- 第2次招考成績複查:108年8月2日(星期五)下午2時前。
- 第3次招考成績複查:108年8月6日(星期二)下午2時前。
- 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教務處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調閱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 應試者經公告錄取後,須於下列時間至教務處繳交相關證件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一)第1次招考錄取人員報到時間於108年8月1日上午9時前。
(二)第2次招考錄取人員報到時間於108年8月5日上午9時前。
(三)第3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報到於108年8月7日上午9時前。
- 錄取人員須再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完成正式報到手續。
- 其他
- 代理聘用期間,課務依學校課程需求進行排課及行政職務分配。
-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https://www.gyes.tn.edu.tw/ 首頁公告。
- 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 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含胸部X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 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7條、第8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 申訴專線電話:06-2223291轉702 (教務處)
- 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06-2223291轉702 (教務處)
- 考試相關事項:06-2223291轉702 (教務處)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