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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查地點:臺南市立永仁高級中學學生活動中心(臺南市永康區忠孝路74號)
(二)審查時間:103年5月9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中午12時,下午1時至下午4時【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他縣市介聘教師請攜帶申請表、教師合格證書、介聘原因足資證明文件、服務年資(服務證明書)、考核、獎懲、研習證件,上述各項證件正本暨影本依序排列裝訂成冊《正本驗後當場發還,影本由委員會存查》,有關積分證明文件如:
1.在本市服務年資證明(採計至103年7月31日止)。
2.在本市最近五年成績考核證明(97學年度至101學年度)。
3.在本市最近五年獎懲及研習證明(98年5月9日起至103年5月8日止)。
4.介聘原因證明,如須檢附戶籍謄本時,應附103年4月11日起至103年5月8日止申請之戶籍謄 本(記事不得省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