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2年3月25日藝演字第1120000848號函辦理。
二、檢附上開來函、實施計畫、經費編列參考表、計畫申請表及著作權授權同意書各1份,請逕行下載參閱。
一、為鼓勵並持續提供全國表演藝術學校優等以上團隊至全臺 各地展演機會,豐富學習歷程;鼓勵學生透過展演,彼此 觀摩學習,豐富美感體驗並透過專業藝術教育課程分享, 特辦理112年好優Show學生藝團活動徵選。
二、本案訂於112年3月27日計畫公告,收件時間為112年3月27 日起至4月30日下午5時止,遴審結果將於112年5月12日公 告於本館全球資訊網及藝拍即合網站。
三、本計畫獲選之學校全臺每案補助新臺幣10萬元,赴離島之 案件每案補助新臺幣12萬元。
四、報名請逕至本館「藝拍即合」網站(https://1872.arte. gov.tw/application_list_index.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