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10月1日起接種對象為校園學生、醫事人員、65歲以上成人、學齡前幼兒、高風險慢性病患、重大傷病及罕見疾病患者、BMI大於等於30者、孕婦及6個月內嬰兒之父母、幼兒園托育人員及托育機構專業人員、禽畜養殖及動物防疫人員等對象皆可接種流感疫苗,第二階段自11月15日起接種對象為50-64歲無高風險慢性病之成人。為保護自己及家人的健康,請民眾至各區衛生所或流感疫苗合約醫療院所接種流感疫苗。
自110年10月1日起公費流感疫苗開始接種,本(110)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實施對象,如下說明:
(一)滿6個月以上至國小入學前幼兒。
(二)國小、國中、高中、高職、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
(三)50歲以上成人。
(四)具有潛在疾病者(高風險慢性病人、罕見疾病患者、重大傷病患者)。
(五)孕婦及6個月內嬰兒之父母。
(六)幼兒園托育人員及托育機構專業人員。
(七)安養、養護、長期照顧等機構對象。
(八)醫事等單位人員。
(九)衛生等單位防疫相關人員。
(十)禽畜養殖等及動物防疫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