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北區公園國民小學
110學年度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人員甄選簡章
一、依據: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
二、甄選類別:外聘課後照顧服務人員。
三、甄選名額:預計共招收正取10名,備取若干名。
四、110學年度課後照顧服務時間與教師數:
(一)一年級:週一、三、四、五12:40至15:50教師3名。
(二)二年級:週週一、三、四、五12:40至15:50教師2名。。
(三)三年級:週三、五12:40至15:50教師3名。
(四)四年級: 週三、五12:40至15:50教師2名。
五、服務內容:
(一)課後照顧輔導,指導學生完成回家作業,學習課業內容。
(二)於作業完成後,安排閱讀指導、國語數學加強、體能活動等課程教學。
(三)留意上課學生出缺席狀況,並留意學生健康與安全事宜。
(四)親師溝通,與學生家長及班導師相互合作,保持良性溝通互動。
六、核薪方式:每節鐘點費上班時間 (下午4:00前) 新台幣320元
七、報名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2.無教師法第19條各款之情事者。
3.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9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
4.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33條各款之情事者。
5.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者。
6.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款規定情事者。
7.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報名者若因事前未察覺而於放榜錄取後發覺,應予以解聘。
(二)報名資格: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合格教師。
2.曾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或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聘任辦法聘任之教師。
3.公私立大專院校以上畢業,並修畢師資培育規定之教育專業課程者。
4.符合兒童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者,但保母人員不包括在內。
5.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經直轄市、縣(市)教育、社政及勞政等相關單
位自行或委託及報備核准辦理之一百八十小時專業課程訓練結訓者。
八、所需證件資料:
(一)繳交報名表,空白表格請參考簡章第4頁。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簡歷表乙份。
(四)其他相關證書或資料(如:合格教師證書影本、代理代課服務證明書、
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影本、180小時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訓練課
程結訓證書影本)。
以上資料如有偽(變)造者,除隨時取消資格應聘資格外,並自負法律責任。
九、甄選方式:
(一)書面資料審查(含資格、學歷、任教經歷、特殊表現、教學理念、…): 將
依寄送之履歷資料進行書面審查,擇優者進行面試。
(二)面試:通過書面審查者將以電話通知到校面試,面試評選錄取者將以電話
通知任用。
(三)請於110年8月日24(星期二)前將書面審核資料親送或寄送至
「704臺南市北區公園路180號 公園國小教務處 洪文娟老師收」
封面請註明:「課後照顧班甄選」。逾期不候,寄送資料將以郵戳日期為憑。
十、聘期:
(一)聘用時間為課後照顧實際開班起、迄日止。
(二) 依課後照顧班實際開班聘用,聘用時間範圍為109年8月31日起至109
年學年度止,期間如因參加學生人數不足無法開班或工作表現不佳,本
校得終止聘用,不得異議。
(三)經本校聘用後,為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未經本校同意者或通過不得離職。
十一、錄取名額:正取10名,備取若干名。
錄取後,所帶領之課後照顧班將依據甄選結果進行分配。
十二、錄取通知:109年8月27日(星期五)前電話通知。
十三、聯絡電話:06-2223291轉732 洪文娟老師。
十四、簡章及報名表請至公園國小學校網站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