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暑期課輔、學習扶助、社團、營隊活動(含夏日樂學)及返校日等規範,在遵循基本防疫之通案性原則,相關配合措施如下:
(一)各校須在遵循中央二級防疫措施前提下,得自行規劃辦理實體活動,開放靜態、校內、室內、固定成員及座位教學活動。
(二)如採實體方式,考量高國中小施打疫苗時程(國小於7月25日最後一批施打、國高中於8月1日最後一批施打),國小須於8月9日(含)以後,國高中須於8月16日(含)以後辦理。
(三)教職員工須已施打疫苗14天以上,或有3天內快篩(或核酸檢驗)陰性證明,且每3-7天定期快篩(原則每7天篩檢,應變處置時得縮短為每3天篩檢)。
(四)各校決定採實體方式前,應確實評估辦理需求及執行能力,並尊重學生家長意願,不得強迫學生參加。
(五)辦理實體方式前,須向學生及家長充分說明防疫規範,及到校實體授課者疫苗施打情形。
(六)各校規劃返校日,應落實防疫規範,衡酌實務作業,國小得於8月9日後、國高中於8月16日後擇日辦理,並依學校規模,分年級、分時段、分流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