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年 5月 12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057243A 號函辦理。
二、司法院秘書長為宣導國民法官制度,請吳念真導演代演宣導,宣導影音檔下載網址及海報電子檔,請參閱原函(如附件),如有相關疑義及未盡事宜,可電洽計畫承辦人鄭先生(電話: 02-23618577 分機 741 )。
三、檢送旨案原函 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