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本市109學年度國中音樂類藝術才能班鑑定簡章,請加強宣導並務必轉知校內學生及家長知悉,以維護學生及家長之權益,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藝術教育法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辦理。
二、音樂藝術才能班國中設班學校:後甲國中(管絃樂班、國樂班)、南新國中、崇明國中(國樂班)、大成國中、大橋國中、佳里國中。
三、本案簡章業經本局第154796號公告在案(http://bulletin.tn.edu.tw/),簡章電子檔亦可至本局特幼教育科網頁(http://boe.tn.edu.tw/boe/wSite/mp?mp=23)之「文件下載」區或上述各設班學校網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