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107)年 3 月 6 日教網公告編號 120204 續辦。
二、本局「臺南市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附件 1),於每年定期辦理優秀表現學生之表揚活動,以鼓勵優質學習成果。
三、本體育競賽類活動受理表揚學生包括本市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國小學生。
四、本活動表揚對象為 106年 5 月至 107 年 4 月底期間符合表揚標準之學生,表揚標準請依「臺南市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第 3 點辦理。
五、全國賽、國際賽獲獎學生已接受市長表揚者,請勿再送件。
六、紙本資料請於 3 月 30 日(星期五)前繳交至學務處體育組,未於期限內送件者,不予受理
七、檢附作業要點及個人自我檢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