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北區公園國小105學年度鐘點代課教師甄選簡章
一、依據: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辦理。
二、資格:
(一)符合「教師法」、「師資培育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及「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等相關法令規定。
(二)具有小學合格教師證書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若持自92年7月31日前核發之國小教師證書者,須檢具自教師證書核發日迄今之服務年資證明文件)。
三、甄選類別及名額:﹝各類別代課教師須符合相關科目教師之規定﹞
No |
類別 |
錄取名額 |
授課節數 |
聘期 |
1 |
英語科任 (教育部103年10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030108934號函之資格規定) |
1 |
每週授課約8-12節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104年8月29日起至105年1月19日止。 |
2 |
音樂科任 (須具音樂專長) |
1 |
每週授課約16-20節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104年8月29日起至105年6月30日止。 |
3 |
舞蹈科任 |
1 |
每週授課約8-12節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104年8月29日起至105年6月30日止。 |
4 |
閩南語科任 (中高級以上之證書,並具有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
2 |
每週授課約8-12節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104年8月29日起至105年6月30日止。 |
5 |
美術科任 |
1 |
每週授課約8-12節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104年8月29日起至105年6月30日止。 |
6 |
社團教師 (籃球、口琴、書法) |
3 |
每週授課約4節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104年8月29日起至105年6月30日止。 |
7 |
自然科任 |
1 |
每週授課約12-16節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104年8月29日起至105年6月30日止。 |
8 |
社會科任 |
1 |
每週授課約8-12節 (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104年8月29日起至105年6月30日止。 |
四、報名方式:
(一)請符合資格者請於105年8月2日下午4時前,務必至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登錄相關資料。
(二)報名地址:70448臺南市北區公園路180號
(三)聯絡人:教務主任朱英男06-2223291轉702。
五、待遇給予:依實際上課節數核實發鐘點費,每節260元;勞保、勞退依規定按月繳納。
六、上課期間:自105年8月29日起三個月後,表現優良者得續聘至106年6月30日。
七、甄選方式:採書面審查方式,必要時得通知面試。
八、應徵人員經本校教師甄選委員評審錄取後,電話通知任用者,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九、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歡迎意者來電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