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客委會108年12月18日以客會文字第1086102266號、109年1月30日以客會文字第1096100155號及109年2月17日客會文字第1096100218號函辦理。
二、 客委會為鼓勵落實及推廣客語教學績優之學校,獎勵推行客家語言文化成效優良者,依據「推動客語教學語言獎勵辦法」訂頒「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實施計畫」;另為獎勵推行客家語言文化成效優良者,依據「客家基本法」第9條規定訂頒「辦理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實施計畫」。
三、 旨揭2項計畫,因應新型冠狀病毒防疫作業,各級學校開學日延後2週至109年2月25日,為讓第一線積極推動客語教學者及學校行政作業有更充裕時間準備申請,申請期限展延至109年3月10日止(以郵戳為憑),欲申請者請逕送件至客委會,逾期不受理。
四、 本案收件地址:(2422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7樓客家委員會文化教育處,信封上請註明:申請「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實施計畫」或「辦理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實施計畫」。